嘉兴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考官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10-18 17:32    来源: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

嘉兴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

考官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红〔2016〕7号)、《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》和《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的通知》(浙红〔2021〕4 号)的要求,为推动救护培训“提质扩面”提供保障,实行教考分离,培育一支高素质、专业化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考官队伍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
一、准入要求

(一)年满25周岁,身体健康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二)认同红十字精神,热爱红十字事业,积极参加救护培训工作、红十字志愿服务等;

(三)具有红十字救护培训一级师资资格或具有二级师资资格两年以上,且救护师资证书在有效期内。

(四)认真履行救护师资职责,每年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教学任务或救护相关志愿服务。

二、准入方法

    符合条件的红十字救护师资填写申请表,提交市红十字会审核选拔。市红十字会定期择优选拔一次,并公布具体名单。

三、管理要求

    (一)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教师不得担任同一教学班次的考官。

(二)考官在履行考官职责时必须佩戴考官证,考试过程中应认真负责、实事求是,一旦发现在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、帮助考生作弊等行为,立即取消考官资格。

(三)救护师资证书一旦失效,考官资格随之失效。

(四)各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地的考官管理办法。

 

附件:嘉兴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考官库申请表

 

 

嘉兴市红十字会   

2023年6月21日